護理動態
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的補充通知
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的補充通知
護師和中級以上職稱,分值及獲得方式如下(Ⅰ、Ⅱ類學分不能互相替代):
Ⅰ類學分(國家級、市級項目)10分,5年內須獲得國家級項目5—10分;
Ⅱ類學分(區縣級項目、院內自管項目、自學及其它活動)15分;
院內自管項目,最多不超過10學分;
自學項目,最多不超過5學分;
ISSN和CN發表文章(第一作者—第三作者):6—4分;
[新增]半脫產學歷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*:每完成1科考試合格可授予2分,無Ⅰ、Ⅱ類學分要求(先計入Ⅱ類);
提示:① *學歷學習者開具本年度成績繼教證明(蓋公章)交護理部;
② 發表文章者需將雜志復印件交至護理部;
③ 將學分證書復印件交護理部,原件保存以供年底審核;
④ 護理部組織多科室查房并授予Ⅱ類學分;
⑤ 繼教年度自上年11月1日至當年10月31日止。
區衛生局對于護士職稱的繼教學分規定如下:通過上述方式所得不少于7分,缺勤累計3個月不少于8分、6個月不少于9分、9個月不少于10分,無Ⅰ、Ⅱ類學分要求。
護理部
2009-5